七问连花清瘟:那些违法广告到底谁打的?
七问连花清瘟:那些违法广告到底谁打的?因为王思聪的一条微博,让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处在了风暴之中,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呢?一起来看看吧。
连花清瘟现在的首要任务,可能是先治一治自己的“病”。这种“病”,主要症状表现为“舆情发烧”,滚烫得不得了。
就这一轮来说,是在“王思聪风波”的吹拂下偶染风寒的。
先来交代一下背景。
14日,王思聪转发了一则质疑世界卫生组织(下称世卫组织)是否推荐过连花清瘟胶囊的视频。随即,以岭药业15日股价跌停。
针对王思聪的质疑,16日,以岭药业回复称,公司从未在任何场合表示“世卫组织推荐连花清瘟”,对于近期不实舆论信息,以岭药业已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。
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,我们来谈谈围观这件事情,情不自禁产生的一些困惑。
1.
有律师表示,如果世界卫生组织没有推荐连花清瘟,即使这种消息并非公司发出来而是来自市场,以岭药业也有必要对消息进行及时更正。
那么,连花清瘟是否尽到了这个“及时更正”的责任呢?如果这还是个法定责任,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呢?
2.
既然都不承认“世卫组织推荐连花清瘟”了,那么,这个消息,或者说谣言到底从何而来?都有哪些媒体或自媒体参与报道了?
消息来源和传播者,要不要负法律责任?是否可以一查到底?以证连花清瘟清白?
3.
网上还有人说,自称是连花清瘟方面的人,在网上找大V打广告,有的大V看了广告内容,觉得这事昧良心,便将其曝光。
从曝光的内容来看,广告内容明明确确称“连花清瘟预防新冠”,还说什么“做核酸之前先吃2粒”……
但是结合丁香医生的回应来看:
今年3月15日,新发布的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九版)》表明,处于医学观察期,或临床治疗期(确诊病例)的轻型和普通型病人,推荐服用连花清瘟胶囊(颗粒)作为治疗药物,其中并没有提到“连花清瘟可以预防新冠肺炎”的相关表述。
4月,解放日报的报道中表示,连花清瘟非预防用药,提前口服不能预防新冠,若没有症状不推荐服用。
所以,这个广告内容难道不是错误的?不是违反《广告法》的吗?如果一些市民被误导服用,出了事情,责任算谁的?
4.
这些通过私信方式找大V打广告的人,到底是谁?
如果他们不是连花清瘟的人,那是谁?难道是竞争对手或者别的什么别有用心的人,故意假扮连花清瘟的人,通过帮连花清瘟打广告的方式,来达到黑连花清瘟的目的?
这必须查清楚!毕竟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。
5.
根据今年年初《中国中医报》的报道,在以岭药业创始人吴以岭和他的研发团队夜以继日的试验下,从研制到生产连花清瘟胶囊“仅仅用了15天”。
当然,也有报道是这样表述的,“足足研发了15天”。
那么,这个速度在医药界,到底是太快呢,还是太慢呢?靠谱吗?
6.
最近很多疫区人民反映自己收到了连花清瘟,还纷纷晒在了社交平台。
那么,发放这些连花清瘟的目的是什么?是预防还是治疗?哪些市民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服用?
我查到了一篇上海发布会上的一段回应,表述是这样的:
“也有市民收到了连花清瘟胶囊……居民收到药物后可以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,根据说明书服用。”
按照说明书服用……这就有些模棱两可了,不够清晰。
如果是预防,那么结合丁香医生的文章,显然是冲突的;如果是治疗,那么得确认是感染新冠或者有相关症状,这个时候,难道不应该拉走隔离吗?
也有居民反映,自己无法买到退烧药,但是连花清瘟轻而易举就被送到了自己手上。对于这种现象,又该如何理解?
7.
最近,看到有长辈转发,连花清瘟已经进军全球。
我去查了查,以岭药业的回应是,“目前,连花清瘟在已注册20余个国家的整体销售增长趋势较好,但由于国内整体销售收入规模较大,故海外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仍较低。”
那么,海外的销量究竟如何呢?
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,去年上半年,以岭药业有57亿元的收入来自国内地区,占收入比重的96.72%,国外地区收入仅为1.9亿元,占比3.28%。且连花清瘟在海外国家的销售中,身份并不都是“抗疫用药”,而是包含了“植物药产品”“植物药”“补充药物”“中成药”等身份。
那么,都是哪些海外国家在用连花清瘟呢?
我查到的有科威特、蒙古、老挝、乌兹别克斯坦、泰国、柬埔寨等。
所以,连花清瘟“扬威域外”究竟是个什么状况?有必要跟民众说清楚吧?
小结:
抗疫三年来,连花清瘟已经不只是连花清瘟。可能从未有一种药,具备如此高的国民知名度和拥趸人气。
可以说,连花清瘟已经具有很多种意义。医疗意义也许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。
连花清瘟已经成为一个符号,一个具备国民度的符号,人尽皆知,人手一份,握在手中,举过头顶。
也正因此,关于连花清瘟的一切,我们都要较真啊。